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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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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表

(一)2024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供求登记,发布供求信息;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开展人才推荐;

2、承办市直单位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工作等。

3、完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二类事业单位。

二、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284.54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84.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13万元,增长10%,主要是2023年人员预算编制数为4人,2024年人员预算编制数增加1人。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4.54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84.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13万元,增长10%,主要是2023年人员预算编制数为4人,2024年人员预算编制数增加1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5.09万元,占54.5%;日常公用支出35.38万元,占12.4%;项目支出94.07万元,占33.1%。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4.5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84.54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4.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27.13万元,增长10%,主要是2023年人员预算编制数为4人,2024年人员预算编制数增加1人。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59万元,占97.2%;卫生健康支出7.95万元,占2.8%;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16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94.0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3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1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1.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9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2024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4.07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94.0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指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2024单位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4-03-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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